菏泽学院学生考勤制度

栏目:[团学制度]   日期:2021年12月22日 15:33   作者:学工办

  为了使学生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、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:

一、每学期开学初,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。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。

二、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、早操等规定参加的集会及其他活动都应实行考勤,不得迟到和早退。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,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,均以旷课论。

三、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签字后始为有效,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,不得事后补假。请假未批准者不准擅自离校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
四、学生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时,应持校保健科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对病休一日以内者,由辅导员批准,一日至一周以内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;一周以上由学院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。

五、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。如遇特殊情况时,应持有关证明材料,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一日内由班主任(辅导员)批准,三日以内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;四至十日由学生工作处批准;十日以上由主管学校领导批准。

六、学生病假或事假期满,应按时返校上课,参加正常的集体活动,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如需继续休假或延长事假应再办理请假手续。

七、学生因故不能上课、上自习时,应事先向班长办理请假手续,各类集会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,应事先向班主任(辅导员)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论。

八、班内要建立考勤簿,必须每天实行考勤。学生考勤,上课、自习、实验、实习以及一切集会和集体活动由班委学习委员负责;劳动考勤由班委劳动委员负责;早操考勤由班委体育委员负责。班长负责每周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后在班内公布,同时将考勤记录表(附请假条)送学院办公室。辅导员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考勤情况,同时填写考勤统计表报学工部备案。

九、学生工作处随时抽查各学院、班级考勤情况,定期通报考勤结果。

十、学生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,认真履行请假手续,凡不服从班长(委)考勤或弄虚作假,应予以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如果发现班长(委)不负责或弄虚作假,视情节轻重按,给予通报批评,直至纪律处分。

十一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

十二、本制度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修订并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七年九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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